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 “评定分离”工作的通知

2025-04-16 09:13: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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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场主体,永城市、柘城县、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:

根据《商丘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“评定分离”规范指引(试行)》(商发改〔2025〕38号,以下简称“规范指引”)精神,在前期工程建设项目“评定分离”工作基础上,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“合格制+合理低价+综合评审”评定分离模式要求,进一步升级适配系统功能,修订了《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“评定分离”操作指引(操作细则)》(以下简称“操作细则”)。为进一步做好“评定分离”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自2025年4月16日起,全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,进场交易时均应采用“合格制+合理低价+综合评审”的评定分离模式。

二、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贯彻落实市发改委“规范指引”有关要求,按照市交易中心“操作细则”方法步骤,参照《招标文件(建设工程项目示范文本)》,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招标文件,确保招标活动合法合规,顺利开展。

三、永城市、柘城县、睢县分中心要严格按照“操作细则”规定的业务流程和要求,做好本地“评定分离”工作服务保障。


附件:1.《商丘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“评定分离”规范指引(试行)》

2. 《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“评定分离”操作指引(操作细则)》

3.《招标文件(建设工程项目示范文本)》



2025年4月15日